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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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9〕6號
2019年2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國發〔201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取消25項行政許可事項,下放6項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層級,現予公布。另有5項依據有關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信用監管、「互聯網+監管」等方式,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向社會公布事中事後監管細則,並加強宣傳解讀和督促落實。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25項)

      2. 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6項)


國務院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共25項)


序號 事項名稱 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1 石油天然氣(含煤層氣)對外合作項目總體開發方案審批 國家發展改革委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海洋石油資源條例

國務院關於同意成立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的批覆》(國函〔1996〕23號)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深化油氣體制機制改革,加強油氣領域法規、標準和規範體系建設。2.加強油氣對外合作開發的規劃統籌,充分發揮規劃引導約束作用。3.建立油氣對外合作項目總體開發方案備案制度,要求有關企業主動備案,加強備案信息共享。4.嚴格履行開工前環評、節能、用地用海等審批手續。5.加強跟蹤監測,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2 國內幹線傳輸網(含廣播電視網)建設項目核准 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

國務院關於發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取消審批後,工業和信息化部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會同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部門,引導電信企業通過共建、共享、共用等方式有序發展國內幹線傳輸網。2.加強規劃管理,要求基礎電信企業每年編制綜合滾動規劃、幹線傳輸網規劃、國際通信設施規劃並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及時掌握投資建設情況,有針對性地對電信企業基礎設施投資活動進行引導。
3 出海船舶戶口簿核發 公安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47號)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公安部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建立出海船舶信息備案制度,要求出海船舶所有人或實際經營人辦理實名備案,並儘快實現備案網上辦理。2.通過社會化採集、民警了解等渠道採集完善出海船舶治安要素信息。3.完善漁船民信息管理系統,並與海洋、漁業、海事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實施監管。4.建立常態化治安檢查工作機制,強化對出海船舶的日常治安監督檢查。
4 出海船民證核發 公安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47號)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公安部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建立出海漁民、船員信息備案制度,要求出海漁民、船員(除持有海員證或船員服務簿的人員外)實名備案,並儘快實現備案網上辦理。2.通過經營主體報備、社會化採集、民警了解等渠道採集完善出海漁民、船員治安要素信息。3.完善漁船民信息管理系統,並與海洋、漁業、海事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實施監管。4.加強日常治安監督檢查,強化對出海漁民、船員的監管。
5 合資船船員登輪證核發 公安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沿海船舶邊防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47號)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公安部要建立相關備案制度,儘快實現備案網上辦理,及時採集合資船舶及登輪人員治安要素信息,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實施監管,強化日常治安監督檢查。
6 對台勞務人員登輪作業證核發 公安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台灣漁船停泊點邊防治安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63號)

取消審批後,公安部、國家移民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要求應聘到台灣漁船工作的大陸人員申領《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推行網上預約辦證服務。2.對台灣船舶停泊點、避風點來靠的台灣漁船,由就近的邊防檢查站對登船作業的大陸人員進行邊防檢查。3.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對台灣船舶停泊點、避風點實施24小時監管,實時掌握來靠的台灣船舶動態情況,加強邊防治安管理。
7 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 省級民政部門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民政部門要加快完善假肢和矯形器生產裝配有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加強信息共享,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企業登記註冊信息共享至省級共享平台,地方民政部門及時獲取。2.實施年度報告制度,生產裝配企業每年編制報送年度報告。3.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及時調查處理投訴舉報,依法處罰違法行為,並向社會公開。4.加強信用監管,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及時公開信用信息。5.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
8 海域使用論證單位資質認定 自然資源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自然資源部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有關規範,要求海域使用論證單位建立服務承諾、執業公示、執業記錄等制度。2.指導、督促有關自然資源部門加強監管,規範海域使用論證單位及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嚴肅查處違法行為。3.構建海域使用論證單位信用監管體系,向社會公開其信用狀況,實行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4.指導有關自然資源部門在海域使用權審批環節,對論證報告質量進行嚴格把關,並將有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對列入黑名單的論證單位,加大報告審查力度,並向用海申請人進行風險提示。
9 設立、調整海洋觀測站(點)審批 自然資源部,省、市、縣級自然資源部門 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建立備案制度,要求設立、調整海洋觀測站(點)的單位和個人主動備案。2.健全部門間協調機制,加強與氣象、水利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加強海洋觀測資料匯交和信息共享。3.在日常監管中,加強對海洋觀測站(點)的現場巡查。
10 國際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審批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取消審批後,交通運輸部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建立國際普通貨船運輸業務的備案和信用管理制度,要求有關企業主動備案,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並向全社會公開信用記錄,對失信企業實行聯合懲戒。2.優化對國際班輪運輸集裝箱業務的審批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3.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11 從事內地與港澳間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許可 交通運輸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交通運輸部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建立內地與港澳間集裝箱船、普通貨船運輸業務的備案和信用管理制度,要求有關企業向省級交通運輸部門辦理備案,建立企業信用檔案並向全社會公開企業信用記錄,對失信企業實行聯合懲戒。2.交通運輸部歸集內地與港澳間航運船舶信息,並根據需要向海關總署提供,海關加強後續監管。3.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12 無船承運業務審批 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交通運輸部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建立無船承運人的備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及時向全社會公開信用記錄,建立失信企業聯合懲戒機制。2.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方式,加強對無船承運市場的監管。3.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13 國際船舶保安證書核發 交通運輸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審批後,由第三方船舶檢驗機構簽發《國際船舶保安證書》。交通運輸部要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指導和監督第三方船舶檢驗機構完善工作流程、提高服務水平,優化對國際船舶保安計劃的技術審核和證書籤發工作。2.交通運輸部門對船舶進行安全檢查時,加強對船舶保安體系執行情況和船舶保安證書有效性的監督檢查。
14 船員服務簿簽發 交通運輸部,省、市、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 取消審批後,對通過船員適任證書核發審查的船員直接發放《船員服務簿》。交通運輸部要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將廚師、服務員等不參加航行值班的船員納入船員適任證書核發申請人員範圍,並優化服務,方便船員辦事。2.新的《船員服務簿》作為船員個人持有的法定文書,主要承載船員檔案功能,記錄船員履職情況。
15 國際道路貨物運輸許可 省級交通運輸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加強雙、多邊國際道路運輸協定的制定修訂工作,完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協定體系,明確國際道路貨物運輸相關要求。2.加強相關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對接「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地區)技術標準,加快健全國際道路貨物運輸標準體系。3.加強與海關、邊檢、交管等的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加強對有關車輛的靜態管理和動態監控。4.加強信用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違法失信企業退出機制。
16 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縣級交通運輸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取消審批後,交通運輸部要制定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相關標準,指導、督促地方交通運輸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加強對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及入駐企業的安全監管,督促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2.實施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相關標準,推動站(場)建設運營標準化。3.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誠信考核制度。
17 已經取得進口獸藥註冊證書的獸用生物製品進口審批 農業農村部 獸藥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農業農村部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加強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統籌做好進口生物製品類獸藥的監管和服務工作。2.加強與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海關之間的信息共享,跟蹤掌握產品進口情況。3.嚴格實施進口生物製品類獸藥批簽發制度,未經批簽發或批簽發不合格,嚴禁上市銷售。
18 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批准文號核發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農業農村部要加大飼料管理法規宣傳貫徹力度,加強強制性標準和規範性技術文件制定修訂,支持行業組織制定團體標準,指導、督促地方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嚴格實施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加大日常監管力度,強化對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的服務和指導,督促企業建立全程質量安全管理和追溯體系。2.建立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混合型飼料添加劑產品配方備案制度,要求企業主動履行備案義務,對違反規定不進行備案的要設定相應法律責任,開發網上備案系統,方便企業辦事。3.監督飼料企業嚴格按照產品標準進行生產,對產品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和規範性技術要求實施嚴格監管,嚴厲打擊違規或超量添加抗生素、激素等化學物質的行為。4.加大飼料產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假冒偽劣飼料產品。5.加強飼料企業信用監管,健全飼料行業誠信體系,及時記錄飼料企業誠信狀況並向社會公開。
19 新獸藥臨床試驗審批 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獸藥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農業農村部、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建立新獸藥臨床試驗資料備案制度,及時掌握獸藥臨床試驗情況。2.加強對獸藥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幫助試驗人員深入掌握獸藥臨床試驗規範要求,指導臨床試驗規範開展。3.加大執法力度,監督有關單位按照要求開展臨床試驗,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20 境內舉辦四種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1.再次舉辦已獲批准冠名「中國」等字樣的;2.國務院部門所屬單位、中央企業或全國性行業協會主辦的;3.展期超過6個月的;4.港澳台地區機構參與主辦的(包括海峽兩岸經濟技術展覽會)〕辦展項目審批 商務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在我國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加強管理的通知》(國辦發〔1997〕25號)

在境內舉辦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管理暫行辦法》(外經貿政發〔1998〕325號)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商務部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對於取消審批的四種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建立備案制度,及時掌握舉辦情況並實施監管。2.對於保留審批的兩種涉外經濟技術展覽會(首次舉辦冠名「中國」等字樣的、外國機構參與主辦的),採取措施優化審批服務,強化引導規範,有效防範風險。3.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維護市場秩序。4.加快構建展覽業信用體系,強化信用監管,及時向社會公開展覽會及其相關企業機構信用信息。
21 小型船舶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備案 各直屬海關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來往香港、澳門小型船舶及所載貨物、物品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12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235號、第240號修訂)

取消審批後,海關總署及各直屬海關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通過進出境運輸工具(水運)管理系統對往來香港、澳門進行貨物運輸的船舶進行管理,及時、準確掌握有關情況,實施有效監管。2.加強與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信息共享。
22 長江駁運船舶轉運海關監管的進出口貨物審批 各直屬海關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海關對長江駁運船舶轉運進出口貨物的管理規定》〔(84)署貨字第1089號〕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海關總署及各直屬海關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建立備案制度,要求轉運海關監管進出口貨物的長江駁運船舶通過有關信息系統主動進行備案,及時、準確掌握有關情況,實施有效監管。2.加強與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信息共享。
23 承運境內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車輛註冊 各直屬海關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境內公路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88號公布,海關總署令第121號、第227號、第235號、第240號修訂)

取消審批後,改為備案。海關總署及各直屬海關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建立備案制度,要求承運境內海關監管貨物的運輸企業、車輛通過有關信息系統主動進行備案,及時、準確掌握有關情況,實施有效監管。2.加強與交通運輸等部門的信息共享。
24 名稱預先核准(包括企業、企業集團、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預先核准) 市場監管總局,省、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個體工商戶條例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取消審批後,改為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自主申報名稱,市場監管部門在企業註冊登記時核准名稱。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向社會公開企業名稱庫,引導企業自行擬定符合規則要求的名稱。2.建立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明確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完善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對企業名稱使用的監督管理。3.簡化優化工商登記程序,實行「一次性告知」,提高企業登記辦理效率,保障企業自主選擇名稱。
25 國產藥品註冊初審 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取消初審後,改由國家藥監局直接受理國產藥品註冊申請。國家藥監局要通過以下措施優化服務、加強監管:1.優化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標準,做好直接受理工作。2.提高藥品註冊審評人員的專業能力,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格實施技術審評和審批,把牢藥品註冊上市關口,切實加強藥品安全監管。



附件2


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

(共6項)



序號 事項名稱 審批部門 設定依據 下放後審批部門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
1 從事內地與港澳間客船(含客滾船、客貨船等)、散裝液體危險品船運輸業務許可 交通運輸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省級交通運輸部門 下放後,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完善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管理制度,明確省級交通運輸部門的管理職責和要求。2.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加強執法監督,依法處罰違法行為。3.加強信用監管,向全社會公開企業失信記錄,並實行聯合懲戒。4.交通運輸部對省級交通運輸部門履職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問題。5.交通運輸部歸集內地與港澳間航運船舶信息,並根據需要向海關總署提供,海關加強後續監管。
2 港口設施保安證書核發 交通運輸部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省級交通運輸(港口)部門 下放後,交通運輸(港口)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完善港口設施保安規則和相關標準,統一規範港口設施保安工作,優化審批服務。2.依託有關信息系統,實現港口設施保安管理信息報送和共享,加強對港口設施保安工作的監管。3.交通運輸部要制定並實施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省級交通運輸(港口)部門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省際、市際、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省、市級交通運輸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省際、市際(除毗鄰縣行政區域間外)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設區的市級交通運輸部門,毗鄰縣行政區域間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下放至縣級交通運輸部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確定下放事項的審批層級) 下放後,交通運輸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加強信息共享,許可實施機關及時將許可情況推送至有關交通運輸部門。2.健全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產、駕駛員管理、車輛管理、應急處置、隱患排查等方面的規定。3.實施車輛技術和動態監督管理,準確掌握客運車輛運營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4.加強執法監督,依法處罰違法行為。5.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企業考核制度。6.完善運輸服務質量投訴監督機制,及時處理服務質量投訴案件。7.加強對轄區內交通運輸部門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問題。
4 護士執業註冊 省級衛生健康部門 護士條例 護士執業醫療機構由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批准設立的,下放至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部門;護士執業醫療機構由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批准設立或備案的,下放至縣級衛生健康部門。 下放後,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國家衛生健康委要制定指導各地下放護士執業註冊審批層級的實施辦法,並抓好貫徹實施。2.全面實施護士執業電子化註冊,實現網上辦理,並加強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對轄區內衛生健康部門護士執業註冊工作的監督。3.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執業護士的監督管理工作。
5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甲級資質認可,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乙級資質認可 應急管理部,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 下放後,合併甲級、乙級資質,只保留基礎資質。應急管理部和省級應急管理部門、省級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健全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審批工作制度,制定全國統一的機構資質認定標準和執法標準,明確監管管轄權,規範自由裁量權。2.加強對審批工作的培訓、指導、督查工作,及時糾正有關問題。3.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等方式,加強執法監督,對失信企業實行聯合懲戒。4.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安全評價機構有關信息的共享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5.支持行業組織發揮自律作用,完善技術仲裁工作機制。
6 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審批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下放後,人民銀行要通過以下措施加強事中事後監管:1.制定人民幣圖樣使用審批工作實施細則,明確操作流程、信息共享等要求,強化對分支機構的人員培訓和業務指導,加強監督檢查。2.建立產品面市前備案制度,要求獲得使用人民幣圖樣許可的企業在產品面市前將產品照片、製作單位等信息備案,並加強備案信息共享。3.加大執法力度,定期對獲批企業開展檢查,及時發現未經許可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問題線索,嚴肅查處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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