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吉林省撤銷白城地區設立白城市(地級)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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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吉林省撤銷白城地區設立白城市(地級)的批覆 國函〔1993〕8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3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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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白城地區行政公署建立白城市(地級)的請示》(吉政文〔1993〕24號)及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省撤銷白城地區,設立白城市(地級),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洮北區文化東路一號。
二、撤銷白城市(縣級),設立白城市洮北區(縣級)。將洮南市的嶺下鎮、洮河鎮、嶺下鄉、永勝鄉、洮東鄉、金祥鄉、德順鄉劃歸洮北區管轄。區人民政府駐青年大街十四號。
三、白城市轄洮北區和原白城地區的鎮賚縣、通榆縣。原白城地區所轄的洮南市、大安市由省直轄。
新設立的白城市要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不增加機構和人員編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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