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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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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9〕5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9年4月24日
官方來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撤銷南匯區建制將原南匯區行政區域劃入浦東新區的請示》(滬府〔2009〕28號)收悉。同意撤銷上海市南匯區,將其行政區域併入上海市浦東新區,區人民政府駐世紀大道。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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