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石化總廠等九家企業到香港上市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石化總廠等九家企業到香港上市的通知
國函〔1993〕92號
1993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上海石化總廠等

九家企業到香港上市的通知

國函〔1993〕92號

 

國家體改委、國務院證券委:

  你們《關於上海石化等九家企業到港上市的請示》(體改生〔1993〕93號)收悉。現通知如下:

  國務院同意你們的《請示》,請你們按《請示》中提出的意見商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門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國務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