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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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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4〕86號
2004年10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孟定清水河

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4〕86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求將孟定口岸批准為國家一類口岸的請示》(雲政發〔2001〕15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雲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對外開放,暫時限持中國和緬甸有效護照、簽證或邊境通行證的雙方公民及貨物通行。

二、同意孟定清水河口岸設置邊檢機構,海關和檢驗檢疫的查驗工作由現有機構承擔。

三、雲南孟定清水河口岸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並經中緬雙方外交換文後再正式開通。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四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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