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將紅河縣哈阿鄉梅普村劃歸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管轄給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將紅河縣哈阿鄉
梅普村劃歸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
管轄給雲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84)國函字169號
1984年12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八五年/第二號

你省一九八四年七月十九日《關於將紅河縣哈阿鄉梅普村劃歸元江縣管轄的報告》收悉。同意將紅河縣哈阿鄉梅普村劃歸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縣管轄。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