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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臨滄地區設立地級臨滄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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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臨滄地區設立地級臨滄市的批覆
國函〔2003〕1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12月2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6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6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臨滄地區設立地級臨滄市的請示》(雲政發〔2003〕10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臨滄地區和臨滄縣,設立地級臨滄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臨翔區鳳翔鎮南屏西路。

二、臨滄市設立臨翔區,以原臨滄縣的行政區域為臨翔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鳳翔鎮南塘街。

三、臨滄市轄原臨滄地區的鳳慶縣、雲縣、永德縣、鎮康縣、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耿馬傣族佤族自治縣、滄源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臨翔區。

臨滄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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