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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保山地區設立地級保山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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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保山地區設立地級保山市的批覆
國函〔2000〕13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12月30日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保山地區設立地級保山市的通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5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保山地區設立地級保山市的請示》(雲政發〔2000〕141號)及有關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保山地區和縣級保山市,設立地級保山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隆陽區。

二、保山市設立隆陽區,以原縣級保山市的行政區域為隆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上巷街。

三、保山市轄施甸縣、騰衝縣、龍陵縣、昌寧縣和新設立的隆陽區。

保山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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