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保山地區設立地級保山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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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保山地區設立地級保山市的批覆 國函〔2000〕13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12月30日 |
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撤銷保山地區設立地級保山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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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保山地區設立地級保山市的請示》(雲政發〔2000〕141號)及有關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保山地區和縣級保山市,設立地級保山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隆陽區。
二、保山市設立隆陽區,以原縣級保山市的行政區域為隆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上巷街。
三、保山市轄施甸縣、騰衝縣、龍陵縣、昌寧縣和新設立的隆陽區。
保山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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