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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思茅地區設立地級思茅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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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撤銷思茅地區設立地級思茅市的批覆
國函〔2003〕1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10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3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35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思茅地區設立地級思茅市的請示》(雲政發〔2003〕6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思茅地區和縣級思茅市,設立地級思茅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翠雲區思茅鎮月光路。

二、思茅市設立翠雲區。以原縣級思茅市的行政區域為翠雲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思茅鎮過街樓路。

三、地級思茅市轄原思茅地區的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墨江哈尼族自治縣、景東彝族自治縣、鎮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縣、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縣、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西盟佤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翠雲區。

思茅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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