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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瑞麗口岸擴大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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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瑞麗口岸擴大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1〕138號
2001年10月2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

瑞麗口岸擴大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1〕138號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瑞麗口岸、畹町口岸擴大對第三國持有效護照和出入境簽證人員開放的有關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瑞麗口岸對第三國持有效護照及簽證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的人員開放;畹町口岸暫不擴大開放。

  二、瑞麗口岸擴大開放後,檢查檢驗工作由現有查驗機構承擔。同意海關增加編制15名,在系統編制內調劑解決;邊檢增加編制40名(在「九五」公安編制總盤子內調劑解決,不另新增編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編制暫不增加。以上新增人員除邊檢外,主要從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和黨政機關現有工作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新增人員的辦公用房及邊檢生活用房所需建設資  金,由國家計委補助113萬元,不足部分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負責解決。口岸查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瑞麗口岸正式擴大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後通過外交途徑與緬甸商定具體開放時間。

 

                             國  務  院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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