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撤銷烏蘭察布盟設立地級烏蘭察布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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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撤銷烏蘭察布盟設立地級烏蘭察布市的批覆
國函〔2003〕12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12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3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撤銷烏蘭察布盟建制改設烏蘭察布市的請示》(內政發〔2003〕4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烏蘭察布盟和縣級集寧市,設立地級烏蘭察布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集寧區烏蘭察布大街。

  二、烏蘭察布市設立集寧區。以原縣級集寧市的行政區域為集寧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恩和路。

  三、烏蘭察布市轄原烏蘭察布盟的四子王旗、察哈爾右翼前旗、察哈爾右翼後旗、察哈爾右翼中旗、化德縣、商都縣、興和縣、卓資縣、涼城縣和新設立的集寧區。原烏蘭察布盟的縣級豐鎮市由自治區直轄。

  烏蘭察布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區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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