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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撤銷巴彥淖爾盟設立地級巴彥淖爾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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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內蒙古自治區撤銷巴彥淖爾盟設立地級巴彥淖爾市的批覆
國函〔2003〕12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12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3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4年第3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撤銷巴彥淖爾盟建制改設巴彥淖爾市的請示》(內政發〔2003〕4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巴彥淖爾盟和縣級臨河市,設立地級巴彥淖爾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臨河區新華東街。

二、巴彥淖爾市設立臨河區。以原縣級臨河市的行政區域為臨河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慶豐東街。

三、巴彥淖爾市轄原巴彥淖爾盟的烏拉特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後旗、杭錦後旗、五原縣、磴口縣和新設立的臨河區。

巴彥淖爾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區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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