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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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0〕5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0年6月28日
收錄於《北京西城年鑑2010》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調整首都功能核心區行政區劃的請示》(京政文〔2010〕4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北京市東城區、崇文區,設立新的北京市東城區,以原東城區、崇文區的行政區域為東城區的行政區域。

  二、撤銷北京市西城區、宣武區,設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區,以原西城區、宣武區的行政區域為西城區的行政區域。

  三、儘快明確新設區政府駐地位置,並按程序報批。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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