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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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5〕18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10月13日
收錄於《北京密雲年鑑2016》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調整部分地區行政區劃的請示》(京政文〔2013〕6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密雲縣,設立北京市密雲區,以原密雲縣的行政區域為密雲區的行政區域,密雲區人民政府駐鼓樓街道鼓樓西大街3號。

  二、同意撤銷延慶縣,設立北京市延慶區,以原延慶縣的行政區域為延慶區的行政區域,延慶區人民政府駐儒林街道湖北西路1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市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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