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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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2013〕139號
2013年12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批覆

國函〔2013〕139號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江蘇省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格為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請示》(蘇政發〔2011〕16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定名為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行現行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政策。

二、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升級後不增加規劃面積,仍為5.5平方公里,區域範圍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開發區審核公告確定的四至範圍。

三、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按照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特色鮮明、規模適度、配套完善的要求,立足科學發展,着力自主創新,完善體制機制,努力成為促進技術進步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強大引擎,成為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的服務平台,成為搶占世界高新技術產業制高點的前沿陣地。

四、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必須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定程序履行具體用地報批手續;必須依法供地,以產業用地為主,嚴禁房地產開發,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五、要加強領導和管理,促進南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又好又快發展。

國務院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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