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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撤銷涪陵地區設立地級涪陵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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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撤銷涪陵地區設立地級涪陵市的批覆
國函〔1995〕10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5年11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8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5年第28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涪陵地區設立涪陵市(地級)的請示》(川府發〔1994〕1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涪陵地區、涪陵市,設立地級涪陵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枳城區。

二、涪陵市新設枳城區和李渡區。

枳城區轄原縣級涪陵市的敦仁、崇義、荔枝、江東4個街道辦事處,黃旗、龍橋、白濤、焦石、珍溪、清溪、南沱、百勝8個鎮,山窩、羅雲、卷洞、叢林、仁義、中峰6個鄉,區人民政府駐中山東路。

李渡區轄原縣級涪陵市的李渡、藺市、馬武、新妙、龍潭、青羊、石沱、堡子、鎮安、義和、致韓11個鎮,明家、增福、兩匯、石龍、同樂、酒店6個鄉,區人民政府駐李渡鎮。

三、涪陵市轄原涪陵地區的墊江縣、武隆縣、豐都縣和新設立的枳城區、李渡區。原涪陵地區的南川市由省直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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