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自貢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四川省自貢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0〕8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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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自貢市人民政府遷移駐地的請示》(川府〔1999〕5號)收悉。同意自貢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自流井區解放路遷至大安區丹桂大街,所需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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