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鄂爾多斯等27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鄂爾多斯等27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2022〕8號
2022年1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22年/第6號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鄂爾多斯等27個城市和地區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
國函〔2022〕8號

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北省、廣東省、四川省、雲南省、陝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商務部:

你們關於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在鄂爾多斯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金華市、舟山市、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鎮市、上饒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陽市、韶關市、汕尾市、河源市、陽江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雲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寶雞市、喀什地區、阿拉山口市等27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或地區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

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建設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創新驅動發展,複製推廣前五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發揮跨境電子商務助力傳統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產業數字化發展的積極作用,引導跨境電子商務健康持續創新發展,全力以赴穩住外貿外資基本盤,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同時,要保障國家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交易安全、國門生物安全、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和有效防範交易風險,保護個人信息權益,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三、有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綜合試驗區建設的組織領導,健全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有力有序有效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發展。要按照試點要求,儘快完善具體實施方案並抓好組織實施。要進一步細化先行先試任務,突出重點,創新驅動,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有效引導社會資源,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紮實推進綜合試驗區建設。要建立健全跨境電子商務信息化管理機制,根據有關部門的管理需要,及時提供相關電子信息。要定期向商務部等部門報送工作計劃、試點經驗和成效,努力在健全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體制機制、推動配套支撐體系建設等方面取得新進展、新突破。各綜合試驗區建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程序報批。

四、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綜合試驗區的協調指導和政策支持,切實發揮綜合試驗區示範引領作用。按照鼓勵創新原則,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協調配合,着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舉措,為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更好地促進和規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壯大。要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系,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內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徵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支持政策,企業可以選擇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對經所在地海關確認符合監管要求的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地區)自動適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政策,支持企業共建共享海外倉。商務部要牽頭做好統籌協調、跟蹤分析和指導服務,建立健全評估和退出機制,定期開展評估,促進優勝劣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

國務院
2022年1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