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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香港設立中國船級社香港分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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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香港設立中國船級社香港分社的批覆
國函〔1991〕41號
1991年7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在香港

設立中國船級社香港分社的批覆

 
國函〔1991〕41號

  

交通部:

      你部《關於擬在香港設立中國船級社分社的請示》(〔91〕交人勞字11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部在香港設立中國船級社香港分社。

      二、該機構在香港的主要任務是:接受香港和外國政府的授權代行船舶法定檢驗及發證;承擔停靠香港的中國籍船舶的船級檢驗、法定檢驗及發證;承擔加入中國船級社船級的非中國籍船舶的船級管理工作。

      三、該機構的人員編制,待清理整頓駐港機構工作結束後,納入交通部駐港機構系統一併考慮。目前,可先派少量急需人員赴港開展工作。

 

                                       國 務 院

                                  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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