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大港石油管理局劃歸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管理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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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大港石油管理局劃歸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管理的批覆
國函〔1990〕4號
1990年1月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大港石油管理局劃歸

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管理的批覆

國函〔1990〕4號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同意大港石油管理局上劃中央管理的報告》(津政報[1989]2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大港石油管理局劃歸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管理。

二、財務關係從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上劃。財政上交基數,按一九八八年油田實際上交財政的利潤一千三百三十萬元劃轉。

三、大港石油管理局上劃後,產品稅按國家規定地方和中央財政三、七分成,並相應調整財政基數。

四、大港石油管理局應上交的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國家預算調節基金,以及國庫券、特種國債等項收入指標,按國家有關規定一併劃轉。

五、大港油田生產的各種油氣產品,按有關規定由國家統一分配。油田的物資供應按現行渠道不變。

六、大港石油管理局的幹部管理相應劃轉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

請你們抓緊與有關部門辦理劃轉手續。

                              

                              國 務 院                             一九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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