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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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5〕61號
2005年7月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

池州港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5〕61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池州港對外國籍船舶開放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安徽池州港口岸對外國籍船舶開放。開放範圍是:水域為老港區以北緯30°40′53″、東經117°28′23″為中心,長2000米、寬250米區域;新港區以北緯30°43′35″、東經117°30′40″為中心,長1300米、寬300米區域。岸線為老港區以北緯30°41′04″、東經117°28′36″和北緯30°41′09″、東經117°28′43″兩點連線內,岸線長200米;新港區以北緯30°44′14″、東經117°33′02″和北緯30°44′09″、東經117°32′48″兩點連線內,岸線長420米。泊位名稱為池州港10號外貿碼頭、池州港江口港區泥洲散貨碼頭、件雜貨碼頭。

二、安徽池州港口岸對外開放後,同意設立海關、邊檢、檢驗檢疫查驗機構。

三、安徽池州港口岸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五年七月四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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