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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地級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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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地級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區劃調整的批覆
國函〔2011〕8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1年7月14日
收錄於《巢湖年鑑2012》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巢湖市及有關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皖政〔2011〕5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地級巢湖市。

二、撤銷原地級巢湖市居巢區,設立縣級巢湖市,以原地級巢湖市居巢區的行政區域為新設的縣級巢湖市的行政區域。新設的縣級巢湖市人民政府駐臥牛山街道。新設的縣級巢湖市由安徽省直轄,合肥市代管。

三、原地級巢湖市管轄的廬江縣劃歸合肥市管轄。

四、原地級巢湖市管轄的無為縣劃歸蕪湖市管轄,和縣的沈巷鎮劃歸蕪湖市鳩江區管轄。

五、原地級巢湖市管轄的含山縣、和縣(不含沈巷鎮)劃歸馬鞍山市管轄。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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