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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池州地區設立地級池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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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池州地區設立地級池州市的批覆
國函〔2000〕8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2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3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0年第35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池州地區和縣級貴池市設立地級池州市的請示》(皖政秘〔1999〕13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池州地區和縣級貴池市,設立地級池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貴池區。

二、池州市設立貴池區,以原縣級貴池市的行政區域為貴池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長江南路。

三、池州市轄原池州地區的東至縣、石台縣、青陽縣和新設立的貴池區。

池州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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