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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阜陽地區設立地級阜陽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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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撤銷阜陽地區設立地級阜陽市的批覆
國函〔1996〕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6年1月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6年第2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阜陽地區和縣級阜陽市設立地級阜陽市的請示》(皖政秘〔1994〕155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阜陽地區和縣級阜陽市,設立地級阜陽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潁州區清河路。

二、設立阜陽市潁州區,區人民政府駐潁南大道。潁州區轄鼓樓、潁西、清河3個街道辦事處和王店、程集、西湖、九龍、三十里舖、馬寨6個鄉鎮。

三、設立阜陽市潁東區,區人民政府駐北京東路。潁東區轄河東、向陽、新華3個街道辦事處和插花、棗莊、老廟、口孜、袁寨、冉廟、正午、楊樓、王古同9個鄉鎮。

四、設立阜陽市潁泉區,區人民政府駐人民東路。潁泉區轄中市、泉潁、周棚3個街道辦事處和伍明、寧老莊、聞集、行流、蘇屯、姜堂、邵營、蘇集8個鄉鎮。

五、將原阜陽地區管轄的蒙城、渦陽、太和、利辛、潁上、阜南、臨泉7縣劃歸阜陽市管轄;原阜陽地區管轄的亳州、界首2個縣級市由省直轄。

六、阜陽市的各類機構均應本着改革精神和精簡原則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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