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批覆 國函〔2009〕15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9年12月31日 |
收錄於《蕪湖市民政志1906年-2010年》 |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蕪湖市人民政府駐地由鏡湖區遷至鳩江區的請示》(皖政〔2009〕11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蕪湖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蕪湖市鏡湖區鏡湖路遷至蕪湖市鳩江區新三路。搬遷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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