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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調整蕪湖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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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調整蕪湖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5〕7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5年9月13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5年/第31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5年第31號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蕪湖市市轄區行政區劃調整的請示》(皖政〔2005〕71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蕪湖市新蕪區、鏡湖區,設立新的蕪湖市鏡湖區。將原新蕪區、鏡湖區的行政區域和鳩江區的荊山街道以及灣里鎮的廣福、蓮塘2個居委會劃歸鏡湖區管轄。鏡湖區人民政府駐北京東路。

二、設立蕪湖市三山區,將馬塘區的三山、保定2個街道和繁昌縣的峨橋鎮劃歸三山區管轄。三山區人民政府駐三華路。

三、馬塘區更名為弋江區。將蕪湖縣火龍崗鎮劃歸弋江區管轄。弋江區人民政府駐利民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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