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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將雲南省會澤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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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將雲南省會澤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批覆
國函〔2013〕59號
2013年5月1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報會澤古城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請示》(雲政發〔2010〕4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會澤縣列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會澤縣歷史悠久,遺存豐富,街區集中成片,古城傳統格局和風貌保存完整,歷史地位突出。

二、你省及會澤縣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正確處理城市建設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係,深入研究發掘歷史文化遺產的內涵與價值,明確保護的原則和重點。編制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劃定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好重要保護地段的詳細規劃。在規劃和建設中,要重視保護古城風貌,注重古城環境整治和歷史建築修繕,不得進行任何與歷史文化名城環境和風貌不相協調的建設活動。

三、你省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要加強對會澤縣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規劃、保護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國務院
201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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