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成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調整為成都雙流機場海關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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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成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調整為成都雙流機場海關的批覆 國函〔2004〕75號 2004年9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將成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
調整為成都雙流機場海關的批覆
國函〔2004〕75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請批准成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更名為成都雙流國際機場海關的請示》(川府〔2003〕3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成都海關駐機場辦事處調整為成都雙流機場海關(正處級),隸屬成都海關。 二、核定成都雙流機場海關人員編制34名,在成都海關現有編制內調劑解決,不另增加編制。以上人員主要從應屆大學畢業生、軍隊轉業幹部及地方黨政機關現有人員中選調,不從社會上招收。 三、成都雙流機場海關所需辦公、生活用房和開辦費、交通工具、通訊設備由你省負責解決,檢查檢驗設備由海關總署負責配備。 有關具體事宜,請與海關總署商辦。
國務院
二○○四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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