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撤銷臨沂地區設立地級臨沂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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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撤銷臨沂地區設立地級臨沂市的批覆
國函〔1994〕1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4年12月1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3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4年第3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臨沂地區及其駐地縣級臨沂市組建地級臨沂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魯政發〔1994〕44號)和有關的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臨沂地區和縣級臨沂市,設立地級臨沂市,市人民政府駐原臨沂地區行署駐地。

  二、臨沂市設立蘭山區、羅莊區和河東區。

  蘭山區轄蘭山、金雀山、銀雀山3個街道辦事處和白沙埠鎮、義堂鎮、大嶺鎮、李官鄉、半程鄉、棗溝頭鄉、南坊鄉、朱保鄉、馬廠湖鄉,區人民政府駐原縣級臨沂市人民政府駐地。

  羅莊區轄羅莊鎮、付莊鎮、盛莊鎮、冊山鎮、程莊鄉、岑石鄉,區人民政府駐羅莊鎮。

  河東區轄九曲鎮、相公鎮、湯頭鎮、芝麻墩鄉、梅埠鄉、重溝鄉、黑墩鄉、湯河鄉、鄭旺鄉、太平鄉、八湖鄉、劉店子鄉,區人民政府駐九曲鎮。

  三、臨沂市轄原臨沂地區的沂南縣、郯城縣、沂水縣、蒼山縣、費縣、平邑縣、莒南縣、蒙陰縣、臨沭縣和新設立的蘭山區、羅莊區、河東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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