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撤銷聊城地區設立地級聊城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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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撤銷聊城地區設立地級聊城市的批覆 國函〔1997〕8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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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聊城地區和縣級聊城市設立地級聊城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魯政發〔1996〕92號)和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聊城地區和縣級聊城市,設立地級聊城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東昌府區東昌西路。
二、聊城市設立東昌府區,以原縣級聊城市的行政區域為東昌府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古樓東大街。
三、聊城市轄原聊城地區的冠縣、莘縣、陽穀、東阿、茌平、高唐6個縣和新設立的東昌府區,原聊城地區的臨清市由省直轄。
聊城市的機構應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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