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調整菏澤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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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山東省調整菏澤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6〕7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1月7日 |
官方來源 |
山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菏澤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魯政呈〔2014〕5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定陶縣,設立菏澤市定陶區,以原定陶縣的行政區域為定陶區的行政區域,定陶區人民政府駐天中街道陶朱公大街939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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