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西省撤銷忻州地區設立地級忻州市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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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山西省撤銷忻州地區設立地級忻州市的批覆 國函〔2000〕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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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忻州地區和駐地縣級忻州市設立地級忻州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晉政字〔2000〕9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忻州地區和縣級忻州市,設立地級忻州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忻府區。
二、忻州市設立忻府區,以原縣級忻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忻府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光明東街。
三、忻州市轄原忻州地區的定襄縣、五台縣、代縣、繁峙縣、寧武縣、靜樂縣、神池縣、五寨縣、岢嵐縣、河曲縣、保德縣、偏關縣和新設立的忻府區。原忻州地區的縣級原平市由省直轄。
忻州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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