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山西省撤銷運城地區設立地級運城市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山西省撤銷運城地區設立地級運城市的批覆 國函〔2000〕6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0年6月14日 |
|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運城地區和駐地縣級運城市設立地級運城市實行市領導縣體制的請示》(晉政字〔2000〕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運城地區和縣級運城市,設立地級運城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鹽湖區。
二、運城市設立鹽湖區,以原縣級運城市的行政區域為鹽湖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府東街。
三、運城市轄原運城地區的臨猗縣、萬榮縣、聞喜縣、稷山縣、新絳縣、絳縣、垣曲縣、夏縣、平陸縣、芮城縣和新設立的鹽湖區。原運城地區的縣級永濟市、河津市由省直轄。
運城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