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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惠州港口岸擴大開放有關問題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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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惠州港口岸擴大開放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4〕95號
2004年11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惠州港

口岸

擴大開放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函〔2004〕9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要求擴大惠州港開放水域範圍的請示》(粵府〔2001〕5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惠州港口岸港口碧甲作業區和亞婆角作業區對外國籍船舶開放。港口碧甲作業區開放範圍為:東經114°39′30″、北緯22°39′18″,東經114°43′54″、北緯22°39′18″,東經114°39′30″、北緯22°34′30″,東經114°53′36″、北緯22°34′28″連線範圍內;亞婆角作業區開放範圍為:東經114°35′36″、北緯22°44′48″,東經114°44′42″、北緯22°44′48″連線以北範圍內。有關軍事設施安全保密等具體事宜,由你省與當地軍事部門商定。

二、兩個作業區開放後,查驗工作由現有機構承擔。

三、兩個作業區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本文有刪減)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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