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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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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7〕53號
2007年6月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深圳福田


口岸對外開放的批覆

國函〔2007〕53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的有關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口岸性質為國際客運陸路口岸。

  二、同意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涉及的查驗業務由深圳皇崗口岸現有查驗機構承擔,不另設機構。同意將深圳皇崗海關、皇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皇崗出入境邊防檢查站規格由正處級調整為副局級,並為深圳福田口岸對外開放核定行政編制847名,其中:海關206名,另行增加;檢驗檢疫156名,另行增加;邊檢職業編制485名,其中285名由深圳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內部調劑,200名另行增加。

  三、新增人員辦公業務用房所需建設資金,由發展改革委補助1044萬元,不足部分和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查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

  四、深圳福田口岸正式對外開放前,由海關總署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協商後再正式開通。

                           國務院

                         二○○七年六月一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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