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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設立深圳市龍華區和坪山區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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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設立深圳市龍華區和坪山區的批覆
國函〔2016〕15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9月14日
收錄於《坪山年鑑2017》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設立深圳市龍華區和坪山區的請示》(粵府〔2016〕9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設立深圳市龍華區,將深圳市寶安區的龍華街道、大浪街道、民治街道、觀湖街道、福城街道、觀瀾街道劃歸龍華區管轄,以龍華街道、大浪街道、民治街道、觀湖街道、福城街道、觀瀾街道的行政區域為龍華區的行政區域,龍華區人民政府駐觀瀾街道廣場沿河路1號。

二、同意設立深圳市坪山區,將深圳市龍崗區的坪山街道、坑梓街道劃歸坪山區管轄,以坪山街道、坑梓街道的行政區域為坪山區的行政區域,坪山區人民政府駐坪山街道深汕公路333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走以人為本、四化同步、優化布局、生態文明、文化傳承的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創新體制機制,進一步提高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城市綜合承載能力。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要強化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加強行政區劃調整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各項工作措施,確保行政區劃調整有序穩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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