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設立茂名市茂港區的批覆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設立茂名市茂港區的批覆
國函〔2001〕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1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茂名市設置茂港區的請示》(粵府〔2000〕38號)收悉。同意設立茂名市茂港區。茂港區轄從電白縣劃出的羊角、坡心、七逕、小良、沙院和南海6個鎮,區人民政府駐南海鎮。

茂港區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