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惠州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外觀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惠州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3〕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3月6日 |
|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惠州市行政區劃的請示》(粵府〔2003〕19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惠陽市,設惠州市惠陽區。惠陽區轄原縣級惠陽市的淡水、永湖、良井、平潭、沙田、霞涌、澳頭、秋長、新圩、鎮隆等10個鎮。區人民政府駐淡水鎮金惠大道。
二、將原惠陽市所轄的陳江、潼湖、潼僑、瀝林、水口、馬安、橫瀝、矮陂、蘆洲、大嵐等10個鎮以及博羅縣的仍圖鎮劃歸惠城區管轄。惠城區人民政府駐新聯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惠城區、惠陽區以及博羅縣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三月六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