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汕頭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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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汕頭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3〕1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1月29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7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7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汕頭市行政區劃的請示》(粵府〔2002〕84號)及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汕頭市昇平區、金園區,設立汕頭市金平區。以原昇平區、金園區(不含高新技術開發區東片區域,即東起天山北路,西至華山北路,南起汕頭經濟特區北界線,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轉向科技西路再轉向科技北二街)、原達濠區石街道潯洄居委會、龍湖區龍溪路以北區域(即東起華山北路,西至龍湖溝西側,南起龍溪路,北至汕頭經濟特區北界線)的行政區域為金平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金砂中路。

  二、同意撤銷汕頭市河浦區、達濠區,設立汕頭市濠江區。以原達濠區(不含石街道的潯洄居委會)和河浦區的行政區域為濠江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府前路。

  三、同意撤銷縣級潮陽市,分別設立汕頭市潮陽區、潮南區。

  以原潮陽市文光、城南、金浦、棉北4個街道,海門、河溪、和平、西臚、關埠、灶浦、金玉、穀饒、貴嶼、銅盂等10個鎮的行政區域為潮陽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中華路。

  以原潮陽市峽山、井都、沙隴、成田、田心、司馬浦、陳店、兩英、仙城、臚崗、紅場、雷嶺12個鎮的行政區域為潮南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峽山鎮。

  四、同意撤銷縣級澄海市,設立汕頭市澄海區。以原縣級澄海市的行政區域(不含外砂鎮、新溪鎮)為澄海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文冠路。

  五、同意將原澄海市的外砂、新溪2個鎮、原金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東片區域(即東起天山北路,西至華山北路,南起汕頭經濟特區北界線,北至科技北三街向南轉向科技西路再轉向科技北二街)劃歸龍湖區管轄。

  你省要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切實做好各方面的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各類機構,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省自行解決。汕頭市各市轄區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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