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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肇慶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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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肇慶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15〕7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4月28日
官方來源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高要市設立肇慶市高要區的請示》(粵府〔2014〕5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高要市,設立肇慶市高要區,以原高要市的行政區域為高要區的行政區域,高要區人民政府駐南岸街道府前大街25號。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置,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約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財政供養人員,不增加「三公」經費。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優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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