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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南寧市部分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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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南寧市部分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1〕15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11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3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35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撤銷南寧市郊區調整市轄區行政區劃的請示》(桂政報〔2001〕46號)收悉。同意撤銷南寧市郊區,將原郊區的津頭鄉劃歸南寧市新城區管轄,安吉鎮、三塘鎮和上堯鄉的虎邱村劃歸南寧市興寧區管轄,金陵鎮、雙定鎮、那龍鎮、心圩鎮和上堯鄉的秀廂、秀靈、萬秀、友愛、新村5個村劃歸南寧市城北區管轄,石埠鎮、江西鎮、壇洛鎮、富庶鄉和上堯鄉的永和、上堯、陳東、陳西、西明5個村劃歸南寧市永新區管轄,沙井鎮、那洪鎮、亭子鄉劃歸南寧市江南區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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