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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梧州地區和梧州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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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梧州地區和梧州市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1997〕12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1997年2月27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12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97年第12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於要求調整梧州地市行政區劃的請示》(桂政報〔1996〕33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同意對梧州地區和梧州市的行政區劃作如下調整:

一、撤銷賀縣,設立賀州市(縣級),以原賀縣的行政區域為賀州市的行政區域。

二、將梧州地區行署駐地由梧州市區遷至賀州市八步鎮,梧州地區更名為賀州地區。賀州地區轄原梧州地區的富川、鍾山、昭平3個縣(自治縣)和賀州市。

三、梧州市轄萬秀、蝶山、郊區3個區、轄蒼梧縣和原梧州地區的藤縣、蒙山縣、代管原梧州地區的岑溪市(縣級)。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後的機構設置,應本着「精簡、效能」的原則,不增加人員編制規模,所需經費由你區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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