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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梧州市市轄區和蒼梧縣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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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廣西壯族自治區調整梧州市市轄區和蒼梧縣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3〕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3年1月2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3年第5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調整梧州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請示》(桂政報〔2002〕3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梧州市郊區,設立梧州市長洲區。長洲區轄原郊區長洲鎮及龍湖鎮的新興、龍新、平浪3個村,同時將蝶山區的新興二路居委會、龍山里居委會、西堤三路第一居委會、西堤三路第二居委會以及蒼梧縣倒水鎮劃歸長洲區管轄。長洲區人民政府駐新興二路。

二、同意將蒼梧縣旺甫鎮和原郊區城東鎮劃歸萬秀區管轄。萬秀區人民政府駐阜民路。

三、同意將萬秀區塘源居委會、原郊區龍湖鎮的高旺、新民、旺步、塘源4個村和蒼梧縣夏郢鎮劃歸蝶山區管轄。蝶山區人民政府駐角嘴後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經費和人員編制由你們自行解決。調整所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變更,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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