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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廢止《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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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廢止《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批覆
國函〔2006〕46號
2006年6月8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廢止《證券結算風險

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批覆

國函〔2006〕46號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你會《關於修改〈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條款的請示》(證監發〔2006〕5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廢止2000年1月經國務院批准、2000年4月由證監會、財政部聯合發布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後的《證券結算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由你會會同財政部發布。自新辦法施行之日起原辦法停止執行。

                         國務院

                         二○○六年六月八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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