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5〕66號 2005年7月1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函〔2005〕66號
環保總局:
你局《關於建立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環發〔2005〕7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環保總局牽頭的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際聯繫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為進一步加強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保護和改善三峽庫區的水環境質量,經國務院同意,建立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標、重大措施和環境政策;組織完善、協調指導並督促實施《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規劃》;研究推動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綜合執法工作;通報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環境質量和生態環境狀況,通報各成員單位水污染防治工作情況;推動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工作。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建設部、交通部、三峽辦、湖北省人民政府、重慶市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貴州省人民政府、雲南省人民政府、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中國長江三峽總公司共14個部門和單位組成。
環保總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聯席會議召集人由環保總局局長擔任,第二召集人由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三峽辦的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其他成員單位的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在環保總局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環保總局分管副局長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級負責同志為成員。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由環保總局局長召集。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聯席會議紀要由聯席會議召集人簽發,必要時會簽有關單位。對於難以協調一致的問題,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報國務院決定。
四、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涉及三峽庫區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各項任務,每年6月和12月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書面報送有關工作進展情況。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五、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
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的組織、聯絡和協調工作;研究並提出聯席會議議題;匯總並通報各成員單位有關工作情況;不定期召開辦公室工作會議,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履行工作職責和落實聯席會議決議;完成聯席會議交辦事項。
召 集 人:解振華 環保總局局長
第二召集人:劉 江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索麗生 水利部副部長
高金榜 三峽辦副主任
成 員:朱志剛 財政部副部長
仇保興 建設部副部長
徐祖遠 交通部副部長
汪紀戎 環保總局副局長
阮成發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趙公卿 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劉曉峰 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肖永安 貴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吳曉青 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徐安雄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副主任
曹廣晶 中國長江三峽總公司副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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