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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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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6〕30號
2006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

     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國函〔2006〕30號

文化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文社图报〔2006〕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文化部牵头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推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协调解决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成员
       召集人: 孙家正  文化部部长
       成 员: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部长助理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李守信  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
            冯记春  科技部高新司司长
            张玉香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
            徐 科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司长
            童 刚  广电总局电影管理局局长
            孙寿山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主任
            刘晓霞  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1至2次例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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