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3〕110號 2003年10月2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全國道路 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3〕110號
公安部: 你部《關於建立全國道路交通安全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公部請〔2003〕7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公安部牽頭的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請你部按照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公安部 中宣部 發展改革委 監察部 建設部
交通部 農業部 衛生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安全監管局
法制辦 保監會 總後勤部 武警部隊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為切實加強對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整合部門力量,形成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標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經國務院批准,建立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職能 聯席會議在國務院領導下,掌握全國道路交通安全情況,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研究政策,制訂中長期戰略規劃;統籌研究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對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進行部署,指導和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解決涉及相關部門的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促進部門協作配合,實現信息共享,建立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公安部、中宣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建設部、交通部、農業部、衛生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安全監管局、法制辦、保監會、總後勤部、武警部隊共15個部門和單位。 公安部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聯席會議召集人由公安部分管副部長擔任,聯席會議成員為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三、聯席會議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會議由公安部分管副部長召集。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聯絡員工作組向聯席會議提出的建議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集會議。 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單位並抄報國務院。各成員單位應按照部門職能,分工負責,貫徹落實。 四、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主動研究涉及道路交通的安全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好聯席會議的作用。 五、聯席會議聯絡員工作組職責、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下設司局級聯絡員工作組,負責通報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和各成員單位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況;專題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點問題和安全隱患;完成聯席會議交辦事項;向聯席會議提出解決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的對策建議。 聯絡員工作組召集人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擔任,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聯絡員。 聯絡員工作組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因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要求,經聯席會議召集人同意,可臨時召開聯絡員工作組會議。要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單位。 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白景富 公安部副部長 成 員:胡振民 中宣部副部長 張國寶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陳昌智 監察部副部長 仇保興 建設部副部長 馮正霖 交通部副部長 張寶文 農業部副部長 朱慶生 衛生部副部長 劉玉亭 工商總局副局長 王秦平 質檢總局副局長 王德學 安全監管局副局長 宋大涵 法制辦副主任 馮曉增 保監會副主席 趙占平 總後勤部軍事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周鎖海 武警部隊後勤部副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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