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6〕19號 2006年3月31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農民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國函〔2006〕19號
勞動保障部: 你部《关于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组建方案的报告》(劳社部报〔20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日常工作由劳动保障部负责。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為切實做好農民工工作,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建立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向国务院汇报农民工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地区、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聯席會議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建設部、農業部、文化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人民銀行、國資委、稅務總局、工商總局、統計局、安全監管總局、法制辦、國研室、扶貧辦、西部開發辦和中宣部、中農辦、高法院、全國總工會、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共31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領導同志任總召集人,勞動保障部部長、國務院1位副秘書長、國務院研究室1位負責同志為召集人,各成員單位1名負責同志為組成人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部1名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主要成员单位1名司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1名司局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各成员单位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國務院匯報工作進展情況。主要匯報落實政策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推廣各地開展農民工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為決策提供參考。由召集人代表聯席會議匯報,聯席會議有關組成人員及辦公室工作人員參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指标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全体会议请示国务院同意,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国务院。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农民工工作开展。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联席会议简报》,报送国务院领导同志,并送各省级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并按各成员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资料信息。 (五)对农民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国务院。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国务院决定。 联席会各成员单位还要共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國務院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總召集人: 華建敏 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 召 集 人: 田成平 劳动保障部部长 張 平 國務院副秘書長 韓長賦 國研室副主任 成 员: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吳啟迪 教育部副部長 劉燕華 科技部副部長 劉金國 公安部副部長 屈萬祥 監察部副部長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長 段正坤 司法部副部長 王 軍 財政部副部長 胡曉義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傅雯娟 建設部副部長 范小建 農業部副部長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長 陳嘯宏 衛生部副部長 王國強 人口計生委副主任 吳曉靈 人民銀行副行長 黃淑和 國資委副主任 王 力 稅務總局副局長 鍾攸平 工商總局副局長 邱曉華 統計局局長 孫華山 安全監管總局副局長 郜風濤 法制辦副主任 高鴻賓 扶貧辦副主任 王金祥 西部開發辦副主任 歐陽堅 中宣部副部長 陳錫文 中農辦主任 黃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董 力 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 盧雍政 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 甄 硯 全國婦聯書記處書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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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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