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5〕102號 2005年12月16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出租汽車行業
國函〔2005〕102 號
建設部: 你部《關於建立全國城市出租汽車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的請示》(建城〔2005〕21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建設部牽頭的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切實做好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對出租汽車行業現狀進行深入調研,分析產生問題的根源,向國務院提出綜合治理的對策。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81號)精神,研究制訂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工作方案,指導、督促、檢查各地清理整頓工作,並向國務院報告。通報全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工作情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建設部、交通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監察部、糾風辦、勞動保障部、工商總局等9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建設部為牽頭單位。建設部部長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建設部,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和工作要求 聯席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建設部部長召集。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出租汽車行業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及時處理清理整頓工作中需要跨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 (一)建設部牽頭負責聯席會議的全面工作,並承擔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督辦和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牽頭負責督促地方嚴格出租汽車市場准入、規範經營權有償出讓、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打擊非法運營等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驗收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清理整頓工作。 (二)交通部負責督促地方嚴格出租汽車市場准入、規範經營權有償出讓、規範企業經營行為、打擊非法運營、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等工作。參與驗收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清理整頓工作。 (三)財政部負責會同發展改革委規範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項目,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參與督促地方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清理整頓工作。參與驗收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清理整頓工作。 (四)發展改革委負責會同財政部規範涉及出租汽車的收費標準,查處各種亂收費行為。指導各地適時調整出租汽車價格。參與督促地方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清理整頓工作。參與驗收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出租汽車經營權有償出讓清理整頓工作。 (五)公安部負責督促地方打擊盜搶出租汽車、搶劫司機財物、非法營運黑惡勢力專項整治工作。指導地方規範交通管理執法行為,維護出租汽車交通秩序。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群體性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六)監察部(糾風辦)負責對各地區、各部門貫徹落實國辦發〔2004〕81號文件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因監管工作不力,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產生惡劣影響的行為、嚴重侵害出租汽車企業或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違規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七)勞動保障部負責督促地方規範出租汽車企業用工行為,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 (八)工商總局依法組織對出租汽車行業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與監管,參與打擊非法營運行為。 五、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職責 負責聯席會議的會務組織,會議紀要和簡報的編寫,以及有關文件印發工作;督辦聯席會議決定事項,協調處理清理整頓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與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的聯絡工作;承擔全國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的統計、測算工作;完成聯席會議交辦事項。 出租汽車行業清理整頓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汪光燾 建設部部長 成 員:仇保興 建設部副部長 馮正霖 交通部副部長 王 軍 財政部副部長 張 平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劉金國 公安部副部長 屈萬祥 監察部副部長、糾風辦副主任 華福周 勞動保障部副部長 鍾攸平 工商總局副局長 |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