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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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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6〕5號
2006年1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建立發展循環經濟工作


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覆

國函〔2006〕5號

發展改革委:

  你委《關於報送發展循環經濟部門協調工作機制方案的請示》(發改環資〔2005〕264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建立由發展改革委牽頭的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22號)精神,切實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領導,增進部門間的協調配合,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各項工作,經國務院同意,建立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主要職能

  在國務院領導下,研究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協調解決推進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討論確定年度工作重點並協調落實;指導、督促、檢查發展循環經濟的各項工作。

  二、會議成員

  召集人:姜偉新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員:吳曉青  環保總局副局長

      劉燕華  科技部副部長

      朱志剛  財政部副部長

      鹿心社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

      仇保興  建設部副部長

      胡四一  水利部副部長

      張寶文  農業部副部長

      姜增偉  商務部副部長

      邵 寧  國資委副主任

      王 力  稅務總局副局長

      張為民  統計局副局長

      雷加富  林業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發展改革委,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的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例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臨時召開全體會議或部分成員單位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後印發有關方面,同時抄報國務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研究發展循環經濟的有關問題,積極參加聯席會議,認真落實聯席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發揮聯席會議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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